
店家請領方式
澎湖各行各業及攤商皆可請領,不限定有加入消費券優惠店家及有無營業登記。
業者於收取消費券後,活動期間可每日向澎湖海洋地質公園中心旅遊資訊站申請兌付。

(一)受理地點及時間:
澎湖海洋地質公園中心旅遊資訊站
(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1號)
申請日期: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
活動期間:每日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
(二) 申請流程:
- 店家每日皆可提出請領。
- 單一窗口受理:澎湖海洋地質公園中心旅遊資訊站。
- 請於消費券背面「店家(販售者)蓋章處」加蓋上店章或發票章(攤商或無營業登記請加蓋上私章)。
- 備妥下列資料依序疊放:
- ➡️填寫領據:
無營業登記(無統編店家):請填寫「領據」(附件7-1)。
有營業登記(有統編店家):請填寫「店家領據」(附件7-2),❈不用另開立發票或收據給縣府,發票請在客人消費時同時開給客人即可(舉例:客人買500元,使用100元消費券其他付現金或刷卡,則需開立500元發票給客人)。
- ➡️店家兌領申請表(附件8):含匯款銀行帳號及存摺封面影本,戶名須與店家名稱相符。(有無營業登記申請時都要填寫)
- 若公司無自身戶頭可匯到其他戶頭,並請選擇下列附件填寫:✔︎ 附件12:民宿無同名帳號匯款同意書(限經營者個人帳戶)、✔︎ 附件13:企業(公司)匯款同意切結書。
- ➡️消費券黏貼存單(附件9):每頁貼10張並依序浮貼整齊。
⬆︎相關文件可直接點選附件連結下載,或是於澎湖Travel 網站下載。

(三) 撥款流程:
- 經澎湖海洋地質公園中心旅遊資訊站收件審核後,提送澎湖縣政府旅遊處辦理撥款。
- 澎湖縣政府旅遊處複驗後,送主計單位請款,約7個工作天內撥款。
- 款項將統一匯入各店家銀行帳戶。
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,以澎湖縣政府最新公告為準。







